郭静
个人简介
郭静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2009年开始执业,长期致力于国企国资、并购重组、金融证券领域的法律服务,执业至今,为多家政府机构、央企、国企、金融机构等提供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承办项目数量逾千件,代理的多件重大案件(投资并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融资租赁纠纷等、公司治理纠纷)入选了最高院、天津高院、地方法院的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主办了多起标的上亿的非诉项目(投资并购类、债券发行类、公司改制类),部分项目系天津市区年度重点项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诉讼领域:在公司股权纠纷、商事合同争议、融资租赁、涉外仲裁承认与执行等领域表现出色,其中多起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部分案件受到了天津市政府或相关区政府的重视,部分案件作为典型指导案例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或相关机构、出版社编撰的案例、论文集。
◎非诉讼领域:曾为中钢集团下属公司、中国林产品公司及下属公司、天保控股集团、住宅集团、医药集团、食品集团、于家堡控股集团、渤海国资公司、津诚资本公司等客户本部或下属企业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企业改制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其中多个项目为重大复杂项目,标的上亿元。非诉领域侧重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规范交易结构,依法合规经营及融资,致力于提供专业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业务领域
◎ 融资租赁
◎ 商事争议与仲裁
◎ 金融证券
◎ 并购重组
◎国企国资
社会职务
◎ 天津政府法治智库专家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 新疆水利厅PPP项目评标专家
◎ 天津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天津市案例法学会理事
◎ 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
荣誉称号
◎ 天津市河西区优秀律师
◎ 天津市河西区优秀共产党员
诉讼领域
(一)公司商事争议类
1、委托人天津市金谊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系医药集团下属企业)诉北京国泰恒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隆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本案涉及股权转让前土地增资税处理遗留问题,证据不足,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最终通过律师工作,成功协助金谊公司收回全部争议款项。
2、委托人台湾诚和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东北某钢管公司贸易纠纷,本案由天津二中院受理,涉案标的物钢管历经多个国家转运,在印尼发生事故,取证困难,证据链复杂,本律师代表台湾公司搜集整理证据,突破举证障碍,最终实现台湾公司胜诉,后东北钢管公司不服向天津高院上诉,本所律师代理上诉,天津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3、委托人天津金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医药集团下属企业)与天津市耀中地产投资公司借款纠纷案件,标的额逾2000万元,案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界定为借款还是投资合作争议较大,且证据存在相互矛盾等问题,最终通过律师充分调查收集证据,一审胜诉。
4、委托人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市容和园林管理所(北辰区下属事业单位)与天津东方盛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增资纠纷,案件标的逾2亿元,案件由于重大、疑难、复杂,得到区政府高度重视,最终由天津高院指定北辰法院管辖,案件难点在于增资扩股已履行完毕工商变更手续且后续多次进行了工商变更,如何解决确
定增资无效以及工商撤销变更问题,经过律师与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反复论证,最终法院确认增资无效,且工商撤销了增资后所有变更手续,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5、常年代理民生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国家电网融资租赁、中民国际融资租赁等多家机构多起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涉及法院包括天津高院、天津各级中院以及海事法院,累计案件标的上百亿,根据外部数据机构的统计,本律师代理的融资租赁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十名。
(二)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委托人ConAgra Foods (Mauritius) Limited(系世界五百强企业康家食品公司子公司)与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新加坡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案,受理法院为天津二中院,本案争议焦点是一方以案件结果显失公平违反公共政策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成立以及《纽约公约》在本案如何适用问题,该类涉外案件法院审理较少,案件疑难复杂,且穷尽了全部执行程序,本律师全程代理了本案的承认、执行、执行复议、不予执行阶段,最终协助康家食品公司收回了全部款项。
2、委托人DMG森精机株式会社(世界五百强企业所属公司)与天津德盛镁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关于瑞士商会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本律师代表日本DMG公司(被执行人),通过律师大量的谈判沟通工作,解决了双方分歧和理念差异,成功实现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内和解解决。
(三)执行以及执行异议类
委托人天津市某政府机构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光大银行与天津某国企执行案件中,申请追加天津某政府机构为被执行人,本案由北京高院受理,涉案标的高达10亿,最终通过律师工作,协助各方和解解决,光大银行撤回追加天津市某政府机构的申请。
(四)知识产权类
委托人天津津报传媒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若博佰思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本案在天津二中院受理,上海聚力公司以天津津报传媒公司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本案涉及知识产权深度链接问题,涉及深度链接技术问题,存在立法和实践空白,通过律师大量的论证工作,最终天津二中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天津津报传媒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作为指导典型案例,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人民法院案例选。
非诉领域
(一)金融证券类
1、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2017年度第二期、2017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金额逾20亿元。
2、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DFI项目,并发行2018年度DFI项下全部的中期票据(1-16期);发行金额逾150亿元。
3、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者公开发行2019年度可续期公司债券;
4、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设立2018年度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金额8亿元。
5、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挂牌2019年度债权融资计划,发行金额8亿元。
(二)、并购重组类
1、2019年,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收购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项目交易标的逾2亿元,津诚资本公司作为市属大型国有企业,该笔对外投资涉及金额较大,系市属国有企业重点投资项目,津诚资本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对目标企业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尽职调查,发现目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寻求整改措施,方案,最终实现项目顺利收购。
2、2019年,天津农垦红光有限公司收购天津颐养大健康小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农垦红光公司是天津食品集团的下属企业,该项目的最终目标是间接收购王朝酒堡项目,系食品集团年度重点项目。
(三)公司治理、股权梳理类
接受天津地铁集团委托,为地铁集团与其下属近10家托管企业、代管企业理顺股权托管、代管关系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企业依法依规运营。